| 标题 | 房屋的预售合同有期限么 |
| 内容 | 律师解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属于附期限的合同范畴之内。所谓“附期限”的合同,系指将某一特定日期的到来作为决定合同效力是否开启或终结的依据。若所附期限被视为合同效力启动的关键因素,那么此期限便可称之为“延缓期限”;反之,若所附期限被视作合同效力终止的决定性因素,那么此期限便可称为“解除期限”。在涉及到附有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尽管合同已然成立,然而其法律效力尚未产生,因此双方当事人均无需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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