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夫妻共同财富中的关于个人债务的结算方式,总的来说,应主要依赖于债务人个人财产来完成偿还责任。 然而,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满足清偿要求,那么在夫妻共有的财富中所归属债务人的那部分财富,便可被用作偿还他个人的债务。 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间的界限。 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